
濟寧市美術館展覽申辦須知
請您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并按照館內相關規定推進展覽工作,我們將會全力配合您使工作順利進行。
一、申請展覽
(一)您意向中的展覽擬辦時間應該距離提出辦展申請的時間6個月左右。如您想在9月份辦展,需要在3月份之前提出申請。展覽的擬辦展期不能低于15天(含布撤展時間)。
(二)您能夠選擇的展廳是1,2,3,4展廳,及開幕式大廳,多功能廳及美術教室組合方式使用。請您根據展覽的規模科學計算和選取,我們會在后期提出合理建議。
(三)提出展覽申請時,您需要填寫《濟寧美術館展覽申請登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展覽策劃方案(含展覽策劃宗旨、版塊、目的等)。
2.提供擬展出作品紙質及電子圖錄(包括作品名稱、類別、材質、創作年代、尺幅(高×寬)、作者姓名等信息)。
3.參展藝術家簡歷及藝術家個人照片。
4.主辦方、協辦方、承辦方單位名稱及相關單位確認公函。
5.藝術機構主辦藝術家個展或聯展的,需提交藝術家本人簽字的《委托展覽授權書》。
6.非政府美術館、博物館系統舉辦的近現代(含國外)藝術展,每件作品需提交省級以上鑒定機構開具的書面鑒定文件。
7.對涉外展覽,應首先向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審批通過后,再向我們提交有關材料。
8.我們的聯系方式是:
聯系人:汪老師15588710515
電子郵箱:jnctmsg@163.com
通訊地址:濟寧市圣賢路與運河路交叉口濟寧市文化中心
郵 編:272000
二、審閱材料
1.我們會及時閱讀申報材料,確定活動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各項制度,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公眾道德要求,違背宗教信仰,涉嫌造假或仿制,版權不清或有其它爭議等問題。
2.存在上述問題的項目,須作出充分改正。不能充分改正的項目,一律不得進入審核環節。
3.不存在問題或作出充分改正的項目,我們將會結合您的意愿,綜合實際情況擬選相應檔期。我們會概算場地、設備、人員的服務費用,并跟您溝通收費標準及方式。
三、審核水準
在我們對展覽的有關情況充分了解,您對辦展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展覽將進入正式審核階段。
1.展覽審核施行每年兩審制。每年3月份審核7月至12月的展覽項目。每年9月審核下一年1月至6月的展覽項目。
2.我們會首先將申報材料提交專家會議審核,對展覽的學術水準作出明確判斷,作出展覽是否達到在美術館舉辦之水準的決定。我們會將專家的意見及時傳達給您。
3.通過專家審核的展覽,我們將會排定檔期、計算費用,跟您溝通后提交美術館審核。通過的,就可以正式簽署展覽合同了。
四、簽訂合同
1.審核通過后一周內,我們將通知您并簽訂展覽合同。請您務必在接到通知后兩周內來館簽訂正式合同,否則展覽有可能被取消。
2.在合同簽訂后,我們將指定具體負責人,由負責人具體落實展覽實施工作,并負責與您日常工作的溝通協調。
五、實施展覽
在展覽的實施階段,請您注意以下重點內容:
(一)資料準備
請您在合同約定布展前20個工作日內提供以下資料。我們將依照您提供的資料,按照美術館的基本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
1.最終展出作品清單(含作品名稱、類別、材質、創作年代、尺幅(高×寬)、作者姓名等信息)。
2.展品運輸方案(含作品包裝情況、車輛尺寸、到達時間等)。
3.布撤展方案(含作品位置,展廳空間改造及搭建等)。
4.設計方案(含畫冊、推介冊頁、邀請函、海報、前言板、開幕式背景板、展簽等圖樣,制作材質等)。
5.宣傳方案(含媒體范圍,展覽背景資料、作者信息、作品圖片、新聞通稿、視頻資料等)。
6.開幕式方案(含出席領導嘉賓名單、日程安排、議程安排等)。
(二)布置工作
如果您委托館內布撤展團隊進行布撤展,我們將按照您提供的布撤展方案規范工作。如果您自帶布撤展隊伍,請認真閱讀以下基本內容:
1.請至少提前一周至美術館辦理相關手續。布展人員需取得布展工作證(一人一證,不能轉借)。
2.布展所涉及使用到的相關工具及其他輔助材料經查驗合格后一次性入館。請勿使用有損墻面及其他設施的施工方式。
3.布展單位在布展現場須有負責人,布展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直接負責人。
4.布展期間請勿遮擋館內的消防設備、電器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美術館有權對布展施工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管理。
5.展覽結束后,您需要將展廳恢復至布展前的狀態,不能影響下一個展覽的進行。
展覽布置完成后,我們會組織審核驗收。不符合規定的,我們會提出整改建議。通過的可以正式開放。
(三)宣傳工作
1.請您不要單方面使用美術館的名義進行宣傳。所有宣傳音視頻、圖文等須經美術館審核后方可對外發布。
2.若事實宣傳與既定方案不符,美術館有權終止宣傳或撤換宣傳內容。
(四)開幕式及其他活動
1.力行簡約,凡在美術館舉辦的開幕式等活動一切從簡,簡化程序、簡樸布置,抵制鋪張浪費。
2.謝絕氣球拱門、花籃、禮儀和戶外宣傳搭建等項目。
3.開幕式畫冊及資料的發放需在指定地點進行。
4.開幕式期間謝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宣傳、銷售行為。